夜间行驶在白蒲大道(LDP),眼前忽然被路旁巨大LED广告牌灯的一阵炫目白光,给照耀到目眩神迷,令前方视线呈短暂模糊状态,相信这是不少驾驶人士在途经特定大道路段,有过的不愉快甚至危险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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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技进步,城市光害问题日益严重。广告商把高车流量大道旁的传统广告牌,换上了可不停变换的电子广告板,除了多元化广告内容,也可通过多媒体的文字、图片和影像呈现收吸睛之效;但过度炫目的广告灯,无论白天黑夜已对驾驶者安全构成了威胁。
我相信,地方政府在批准设立这类LED电子广告牌之前,肯定有一套清晰的标准和条规,以保障公路使用者安全。
不过,在执行过中,有关当局有否严格监督,要求广告商只能投放低于视力伤害的广告灯光,则在于施政单位的监管力度,同时视乎广大市民的公民意识,有否向当局进行投诉和举报。
不过,我发现到,要一概而论对所有电子广告牌内容做出举报也不容易,因为一些广告灯的色调偏暗,不会令驾驶者的视线过于不舒服,这样的广告内容是能被妥协和接受的。除非投诉者把炫目的特定广告内容给记下或拍下,凭证向当局投诉。
或许广告商会认为,色调偏暗的电子广告内容难受吸睛之效,因此在一些内容推出了一片炫目的白光照耀,反而出现反效果,增添市民的驾驶负担,确实应遭到谴责和阻挠。
未来,广告商在城市推出更多电子广告牌已是大势所趋,这更显示了地方政府在维护市民行车安全的不容妥协重要性,否则就是给了“机会”广告商在灰色地带游走,祸害驾驶者。
当局理应对路旁的电子广告光芒标准有更严格管制和监督,广告商也应在维护公众利益之下,不投放会对驾驶者视线产生干扰和伤害的耀眼光芒。如此LED广告可正常播放,同时吸引大道驾驶者关注内容,才不会乖离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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