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開講:劉以柔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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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十一購物節就要來啦。是不是有點小激動?準備好錢包的同時,喜歡剁手的你在購物狂歡的熱潮中一定要保持絕對的清醒,做一個理性的消費者。免得出現一些花錢受罪的情形。
下面奉上一份“雙十一”法律貼士!
(一)快遞包裹不翼而飛,誰之責
每年雙十一後,大家都在焦急的等待自己的心儀東西。但由於貨物積壓嚴重,物流不暢,有時候還會發生車禍,導致包裹不翼而飛,作為消費者我們應該找誰賠償?
我們在網上提交訂單,並支付全部的款項,可視為已經和賣家之間成立買賣合同關係;當賣家在事後並沒有將貨物交付,我們可以要求賣家承擔由此帶來的損失。
若是因快遞公司的失誤導致貨品丟失,快遞公司就必須對此負責。但一般情況下,是由發件人向快遞公司索賠,所以買家並不需要介入,只需要與店家協商處理即可。
消費者通過網絡購物平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
網絡購物平臺提供者若無法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繫方式,消費者也可以向平臺提供者要求賠償;網絡購物平臺提供者作出更有利於消費者的承諾的,應當履行承諾。
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追償。
(二)如果包裹商品與實際所購商品不符,誰的責任?
很多商家都會在雙十一的時候進行促銷。當收到貨後,發現商家描述與收到的貨物不對,商品損壞嚴重,那應該找誰呢?
商家應將商品的實際狀況描述詳細且如實交代。商家如果保證商品是正品,那就應該是正品,如果是贗品,商家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商家未告知促銷商品具有瑕疵,但商家發了具有瑕疵的商品時,就需要承擔相應責任。
賣家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具有的質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費者在購買該商品或者接受該服務前已經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該瑕疵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除外。
賣家以廣告、產品說明、實物樣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狀況,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實際質量與表明的質量狀況相符。
如果是這樣,買家可以選擇到消費仲裁庭進行投訴和索賠。
(三) “定金”vs“訂金”傻傻分不清,支付定金後能退嗎?
“定”金與“訂”金雖一字之差,但實質含義卻千差萬別。“定金”在法律上有比較嚴格的界定。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當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付定金的那一方是無權請求返還定金。
而“訂”金在法律上是沒有明確規定,在實踐中一般被視為預付款。其約束力達不到效果。
因此,消費者在購物時,除了理性下單,還需要在支付前仔細查看商品的預售介紹,諮詢客服關於“定金是否可退?”等問題,並截圖保留下單憑證。
還有,倘若不想在雙十一購物時遇上麻煩的事情,最後一個,也是最經濟、最環保的終極貼士是——清除你的購物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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