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开讲:刘以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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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购物节就要来啦。是不是有点小激动?准备好钱包的同时,喜欢剁手的你在购物狂欢的热潮中一定要保持绝对的清醒,做一个理性的消费者。免得出现一些花钱受罪的情形。
下面奉上一份“双十一”法律贴士!
(一)快递包裹不翼而飞,谁之责
每年双十一后,大家都在焦急的等待自己的心仪东西。但由于货物积压严重,物流不畅,有时候还会发生车祸,导致包裹不翼而飞,作为消费者我们应该找谁赔偿?
我们在网上提交订单,并支付全部的款项,可视为已经和卖家之间成立买卖合同关系;当卖家在事后并没有将货物交付,我们可以要求卖家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失。
若是因快递公司的失误导致货品丢失,快递公司就必须对此负责。但一般情况下,是由发件人向快递公司索赔,所以买家并不需要介入,只需要与店家协商处理即可。
消费者通过网络购物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
网络购物平台提供者若无法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消费者也可以向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购物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二)如果包裹商品与实际所购商品不符,谁的责任?
很多商家都会在双十一的时候进行促销。当收到货后,发现商家描述与收到的货物不对,商品损坏严重,那应该找谁呢?
商家应将商品的实际状况描述详细且如实交代。商家如果保证商品是正品,那就应该是正品,如果是赝品,商家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商家未告知促销商品具有瑕疵,但商家发了具有瑕疵的商品时,就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卖家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卖家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如果是这样,买家可以选择到消费仲裁庭进行投诉和索赔。
(三) “定金”vs“订金”傻傻分不清,支付定金后能退吗?
“定”金与“订”金虽一字之差,但实质含义却千差万别。“定金”在法律上有比较严格的界定。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当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付定金的那一方是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而“订”金在法律上是没有明确规定,在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其约束力达不到效果。
因此,消费者在购物时,除了理性下单,还需要在支付前仔细查看商品的预售介绍,咨询客服关于“定金是否可退?”等问题,并截图保留下单凭证。
还有,倘若不想在双十一购物时遇上麻烦的事情,最后一个,也是最经济、最环保的终极贴士是——清除你的购物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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