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開講 | 談判雙面刃



律師開講:李凱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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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已經被逮捕,從現在開始,你所說的都可能成為呈堂證供。”
這句對白,對看港劇警匪片的我們來說,幾乎是耳熟能詳。當然,這是在刑事案件才會出現的對白,但在時代的發展與法律的改革下,這句“警告”對白已被廢除。
民間有一句俚語稱“牙齒當金使”,不是指牙齒就好像金子那樣用,而是每一句話都是一個承諾,一定會做到而不需要白紙黑字的證明。
沒白紙黑字易吃暗虧
不過,在凡事講求證據的法庭,牙齒卻起不了多大的作用,尤其是在一些情況,如當供應商供應商品後 ,卻發現商品出現不合規格的情況時,顧客很多時候都是直接通過電話向供應商投訴。在這種情況下,若到最後鬧至不歡而散,庭上相見將因沒有“白紙黑字”的投訴呈堂而吃暗虧。
商業談判中,通常都會做出一些讓步,在協議還沒達成之前,甲方做出讓步的溝通信箋都不希望被作為呈堂證據。因為這些讓步動作若在談判膠著,需上庭解決時,一經呈堂,就覆水難收了。
這個時候,如果在每個溝通的信箋上都放上一個“Without Prejudice(不損害權利)”字眼,那這個案件一旦沒有談判成功,所有寫上這個字眼的文件都不能被採納成為證據。
當然這個“Without Prejudice”的字眼也不能被濫用,不能為了安全起見,把所有的文件和信件都寫上,因為在證據法上來說,一旦有關文件被寫上這個字眼,它就一定不能成為呈堂證據了。
意味著,在發生問題時,己方的文件就算是對自己有利,卻會因自己當時太過杞人憂天而寫上有關字眼,繼而導致有利的文件“毫無用法”之地,無疑賠了夫人又折兵。
慎用“Without Prejudice”字眼
另一個我遇過的情況則是,欠債人這邊收到律師信,自己草擬了信件給了對方,準備和談。雖然信件上已經寫下“Without Prejudice”字眼,但欠債人和該信件一起附上多張支票,最後債主不接受和談的方案,且拿著那些支票起訴欠債人,要求一次過還清債務。
法庭的下判結果是,雖然信件印有該字眼,法庭不會採納作為證據,但支票並無,且在證據法下,這是一個承認債務的舉措,判決欠債人必須立刻清還債務。
因此,這是一面雙面刃,懂得用是利己利人;不懂得用,那我奉勸你,還是尋求專業的律師意見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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