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些國家,規定上了年紀的樂齡人士需接受定期身體檢查和視力聽力等測試,作為逐年或更新短期駕照的措施;但這項“以保障廣大公路使用者權益”為前提,無形中卻也剝奪了樂齡駕駛權、甚至構成歧視老人嫌疑的方案,是否適合大馬國情?
基於指樂齡者身體機能和反應機制等退化,關於限制樂齡群體駕照的建議,政府早在多年前就多次提出探討研究落實,但就和“汽車報廢制度”建議一樣的老調重彈,華麗奪目的政策提議辭藻,到最後總是不了了之,受影響的相關群體終於鬆了一口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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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交警總監阿茲曼週五又提出限制樂齡群體駕照更新年限的建議,其一原因是部分公路逆向行駛交通意外,是由年齡60至70歲的長者造成。並指車禍除了是樂齡者健康問題導致,一些老人可能患有阿茲海默症和眼疾等影響駕駛的病症。
若根據引起輿論轟動的逆駕車禍新聞報道,絕大部分肇禍者是嗑藥或醉駕的年輕司機。警方既然提出有部分樂齡者涉及逆駕的論述,就有必要公佈接獲投報的大小逆駕案件,從中統計出樂齡佔了多少百分比的科學數據,如此才能令人信服。
隨著國家人口邁向高齡化和城市化,有許多樂齡都成了甘榜和新村等郊區和鄉鎮的留守人口,年輕人和子女都在大城市拼搏事業,留守在家鄉“老人村”的樂齡群體,更必須在不麻煩子女情況下自力更生。
樂齡者最基本就是要有開車的能力,在鄉鎮公交系統不完善的我國,才形同“有腳走路”般自由移動。
若純粹以上了年紀的樂齡者,患有三高長期病或其他老人病,而判斷樂齡不具備駕駛資格、或需每年找醫生開證明書,到相關政府機構申請更新駕照的制度,我認為在社會安全保障網遠遠不足的我國,根本不可取、更毫無必要去為樂齡者製造更多障礙和負擔。
比起製造恐怖車禍的毒蟲和醉貓的惡行,樂齡開車上路更有自知自明,許多樂齡者在晚上基本上都不開車,且在公路上奉公守法。
我希望,這至多是一項供討論的學術議題,而非政策落實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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