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10日訊)欲購買二手房屋的民眾受促留意,若沒有注意以下的事項,恐非但買不成房屋,甚至還會虧損10%的首期款!
執業律師陳博雄日前在臉書發帖文指出,最近經濟非常不景氣,民眾可能會發現一些二手房子賣得很便宜,或許因此感到心動,甚至是衝動想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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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他發現,其實很多這些產業因屋主沒還房貸而正遭到銀行進行拍賣當中,若買家稍有不慎,可能會因此而虧掉該房價10%的首期,血本無歸,損失慘重。
聘律師土地記錄搜查
仍無法查出是否欠貸
陳博雄在帖文中娓娓道來,就算買家聘請了律師做土地記錄搜查(land search),買家只能看到該產業是否有抵押給銀行,卻查不出屋主是否有拖欠貸款而導致銀行正在將該產業進行拍賣。
“若買賣雙方簽了買賣合同,買家付了10%的首期給屋主,但在買賣過程中銀行卻拍賣了該產業,以致買賣交易被逼中斷。在這情況下,買家將很難向屋主追討回那已付的10%首期。試問該屋主面對的是連房子也供不起的情況,他還會歸還那10%首期給買家嗎?相信不會。”
他表示,如果該房子賣價是100萬令吉,買家就會虧損10萬令吉,且這還不包括律師費和其它費用。
他提及,把已經無法還貸的屋主告上法庭追討已支付的款項和損失是沒有意義的。買家不但很可能拿不回錢,還得多花一筆律師費打官司,對無辜的買家來說無疑是雙重打擊。
向銀行確認是否欠貸
堅持賣方另聘律師
有鑑於此,陳博雄不忘在貼文中,列出欲購買二手房屋的人士應該注意的事項。
他表示,買家首先得向地主(屋主)問清楚他是否有拖欠房貸導致銀行已在拍賣相關產業,再指示其律師寫信給該產業抵押給的銀行,以確認地主是否拖欠貸款,若有的話,銀行是否已經開始進入拍賣程序。
他說,此外,買家也得指示他的律師不可以也同時代表地主(賣家);買家一定要堅持地主自己另外聘請律師代表,不要被房屋中介或任何其他人說服。
他提及,這是因為,允許賣家用同一個律師只會幫賣家省律師費,對買家不但毫無好處,還會讓買家承擔相當大的風險。
“如果地主自己有律師代表,他的律師就有責任確保賣者的產業是可以買賣的。萬一發生以上情況而賣者不願歸還10%的首期,那他的律師有法律責任代他的客戶賠償買者。這對買家來說是個很好的保障。”
他說,如果該產業抵押給的銀行確定該產業已經在進行拍賣程序,而該銀行卻願意放棄該拍賣而同意地主及買家的買賣,只要買家能接受銀行所開出的條件,那買家還是可以購買相關產業的;反之,該買賣則會被取消。
分享資訊警惕購屋者
陳博雄接受《大都會》社區報訪問時指出,該貼文的資訊是針對買家欲購買的二手房屋已抵押給銀行的情況;若相關產業並沒被抵押給銀行,那帖文中所提及的情況則不會發生。
他表示,近期他在處理個案時,分別有兩宗個案出現貼文中所提及的類似情況,惟被他成功阻止發生。
因此,他便在臉書撰文分享相關資訊,希望讓購買二手房屋的人士能留意相關事項。
“無論是否是在這疫情期間,我希望買二手房子的人士,千萬要注意以上這些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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