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影30日讯)男子在5年前被利诱借出6个银行户头供他人转帐用途,他5天内确实赚到逾3000令吉的佣金,惟代价是官非缠身,惹得一身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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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主黄先生当年被他人举报诈骗,过后被控上庭而被判罚款,他以为事件告一段落,殊不知,上个月又再被人告诈骗,又要面对官非。
黄先生今早在众民党主席拿督梁柏耀的安排下,召开新闻发布会时披露,他在2016年面对经济困难时,看到报章找了一份营业员工作,事前不知道与他进行面试的男子是诈骗集团份子,对方更以高佣金利诱他在6家银行开户头,作为转帐用途。
转帐数目惊人起疑
他指出,这份工作只做了5天,工作性质就是被“上司”陪同到银行提款,虽然他拿到3000多令吉酬劳,但是他发现其储蓄户头的转帐数目惊人,5天内超过百万令吉转帐,他觉得可疑。
他表示,由于借出身分资料及银行户头等,担心会招来麻烦,他向警方报案,查案警官提醒他必须关闭所有银行户头,但是其中一家银行通知他户头帐目有问题,要求他到银行走一趟,他到银行时却被在场的警员拘捕。
“因为个人银行户头出现太多来历不明的款项,我最终被控告诈骗,当年被法庭判决罚款了事,没料到上个月有人向警方举报我诈骗,再一次面对官非。”
他说,他本身是受害人,是被诈骗集团利用,他承认为了赚快钱而惹来麻烦,上个月被他人举报诈骗9万7800令吉,结果在4月20日再一次上庭面控,被判罚款6500令吉。
担心未来又有官非上门
尽管他是受害人,可是被诈骗集团分子骗财的受害者是透过他的银行户口付款,在法律上他与诈骗集团有同谋之罪,获轻判逃过牢狱之灾只是幸运,他担心未来或有官非再上门。
众民党主席拿督梁柏耀指出,凡是涉及借出个人银行户头,小心掉入诈骗活动,上述事主几次惹上官非是在刑事法典第420条文(欺骗)面控,事主获法官轻判只因是受害人。
他提醒民众,刑事诉讼是没有时效期限,因此刑事案没有追责期限,以事主案件为例,只要再被人举报诈骗,执法单位仍然有权在多年后展开调查。
他理解事主当年面对经济困难压力,结果选了一份不该选的工作,即使事主是受害人,还是无法脱罪,毕竟银行户头是事主本人。
无论如何,他劝告民众谨慎,千万不要借出个人银行户头,否则手尾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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