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布城30日讯)联邦法院三司一致驳回一名杀死同村友人,并与尸同屋5天的男子所提出的上诉,裁定维持上诉庭的判决,即判处他30年监禁及鞭笞12下。
这名男子是35岁的莫哈末阿兹勿。他针对上诉庭的判决,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要求推翻罪名成立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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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丹斯里娜丽妮为首的联邦法院三司,是在今日聆听了上诉人(莫哈末阿兹勿)的代表律师古巴占星和答辩方(控方)法依鲁兹副检察司的陈词后,作出上述裁决。另二司为拿督哈妮芭和拿督诺丁哈山。
娜丽妮在裁决中指出,针对古巴占星在陈词中争辩,指控方无法证明上诉人表罪成立,对此,三司认为,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上诉人表罪成立。
她因此驳回上诉人提出的上诉,裁定维持上诉庭的判决。
较早前,古巴占星陈词时表示,他在此上诉中只需要争辩一个问题,即控方未能证明上诉人表罪成立。
他说,此案的事发经过没有目击者,也没有间接证据证明上诉人杀害死者。
他指出,控方可以证明的事实是死者的尸体被发现在上诉人的屋内,但没有证据证明上诉人杀害死者,因此,不能裁定上诉人谋杀罪名成立。
法依鲁兹陈词时指出,虽没有目击者,但有足够的间接证据证明上诉人表罪成立。
他说,高庭和上诉庭皆裁定,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上诉人谋杀表罪成立。
他指出,高庭此前也列出了10项间接证据,证明是上诉人杀害了死者。
这10项间接证据包括了第9名控方证人莫哈末阿兹维诺(上诉人的朋友)的供词。
“第9名控方证人证实,上诉人与死者的死亡有关联,因为第9名控方证人听到上诉人说:‘我早就对他(死者)很不爽了,我已经很烦了’。”
其他间接证据还包括第10名控方证人指上诉人自2018年2月起,独自居住在该案发的屋子;脱氧核糖核酸(DNA)鉴定报告显示,死者与案发现场有关联,因为第7名控方证人在该屋子内的数个地点采集到的血迹样本中,以及破裂玻璃碎片上的血迹中,均检测出死者的DNA;上诉人从未向第9名控方证人提及有其他人伤害或导致死者死亡等等。
怡保高庭是于2023年2月21日,宣判莫哈末阿兹勿谋杀罪名成立,判处他死刑。
他随后提出上诉。上诉庭于2024年4月29日,改判他监禁30年及鞭笞12下。
根据控状,被告(莫哈末阿兹勿)被指在2018年8月8日,下午大约3时10分至2018年8月12日下午大约3时10分,在在霹雳州安顺的甘榜巴哈基亚的屋内杀害了阿末阿占。
根据案情,被告的友人在被告住家外发现腐臭味,并询问被告,被告回答说屋内有一具尸体。
被告此前在出庭供证时说,他并不是故意杀死朋友,他们两人当时在打斗,而他打了死者是要保护自己,因为死者当时很激动。
他说,在打斗结束后,他吸食了大麻,并睡了两天,当他醒来后发现死者已经无意识躺在地上,没有了呼吸。
他表示,他有想过在屋子后院挖一个洞埋藏尸体,但是他自己没法办到,因此他决定把尸体放在屋内。
验尸报告指出,死者身上有23个外伤,其中头部和胸部的伤势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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