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8日讯)高庭将于6月12日裁定首相拿督斯里安华的前助理莫哈末尤索夫,是否需要针对贩运大麻及持有两把仿真手枪的控状出庭自辩。
承审法官拿督莫哈末加米尔今日择定上述日期,同时指示控辩双方在5月13日或之前提交书面陈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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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官莫哈末沙比里今日向法庭表示,控方已完成举证程序,自4月7日开审的案件,控方共传召13名证人供证。
他说,若进入自辩环节,控方会向辩方建议7名证人,以作为考虑。
莫哈末尤索夫被控于去年9月6日上午10时15分,在吉隆坡警察总部附近的车辆中贩运305克大麻,违反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一旦罪成,强制判终身监禁及至少鞭笞12下。
他也被控于同日上午9时25分,在武吉加拉路一带某公寓附近,持有两把仿真手枪,触犯1960年军火法令第36(1)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一年监禁、最高罚款5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吉隆坡警察总部情报组警员旺莫哈末供证指出,警方于2024年9月6日清晨5时接获一名不明男子的来电,指称某公寓附近有一辆车内藏有武器。不过,来电者仅以马来语简单通话,并未透露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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