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沙亚南30日讯)鹅唛警区交警组一名曹长,因涉嫌向2名男子收取总共800令吉贿款,今日在沙亚南地庭面对两项控状,他不认罪。
根据控状,被告莫哈末沙萨兹万(31岁)在2020年12月1日在鹅唛警区,各别向2名男子收取500令吉和300令吉的贿款,以便不采取行动对付使用没有商业准证交通工具的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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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被告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16(a)(B)条文,同一条法令下第24(1)条文被罚。一旦罪成,将面对最高20年监禁及罚款不超过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法官罗兹拉允准被告以8000令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释外出,同时必须交出护照和每个月到邻近的反贪污局报到。
此外,法官择定案件于7月13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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