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走私假清真肉 4人控洗黑钱1327万




(新山13日讯)4名涉嫌走私假清真肉的冷冻食品有限公司董事与员工,今日以涉洗黑钱的罪名被控上法庭,涉案金额高达1327万令吉。嫌犯共面对16项控状,其中3人表示不认罪,另一人未出席庭审已被法庭发出通缉令,案件将于明日(14日)再过堂。

一人缺席被通缉
出席今日庭审的3名涉案嫌犯,为公司董事杨志强(译音,40岁),仓库经理钟金光(译音,48岁),以及会计黄依欣(译音,37岁);公司董事陈秀华(译音,42岁)则未出席庭审,此案主控官努莱汉在庭上要求法庭发出通缉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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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犯各面对4项控状,包括在同个地点和时间,涉及收取同一笔数目金额被控,3名嫌犯不认罪,杨志强与钟金光获准以25万令吉作为两起案件的保释金保释,黄依欣则由一人以10万令吉保释,并需定时到警局报到和没收护照。
承审此案法官为法蒂玛,出席庭审的3人代表律师为詹玛和赛夫。
第一项控状指出,3人分别在2018年10月31日和同年12月31日期间,在士乃一家银行分行,收取44万6517令吉91仙的非法收益,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b)条文下,一经定罪,可判处监禁最高15年和罚款不少于所涉及金额的5倍或50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第二项控状指出,3人分别在2019年1月11日和同年12月28日期间,在士乃一家银行分行,收取667万5313令吉01仙的非法收益,抵触相同法令。
第三项控状指出,3人分别在2020年1月2日和同年12月3日期间,在士乃一家银行分行,收取277万8947令吉96仙的非法收益,抵触相同法令。
第四项控状指出,3人分别在2020年5月30日和同年11月30日期间,在百合花园一家银行分行,收取337万7846令吉39仙的非法收益,抵触相同法令。
主控官努莱汉向法官提出每名嫌犯各100万令吉的保释金。
3名嫌犯的代表律师詹玛在庭上不同意控方提出的高额保释金要求,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389条文辩解,指嫌犯皆有家庭需要照顾,且3人自被捕后,积极协助调查,行为非常自律。
与此同时,他表示,3人被控在同一个时间地点收取收益,不理解为何需各100万令吉保释金。
此案择定明日(14日)再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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